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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勞工利用勞工局的調解人機制與雇主進行處理勞資爭議問題,但在《勞動基準法》日益受重視的情況,竟有調解人利用這名號開設企管顧問公司招攬生意。勞動部近期已修正通過《勞資爭議調解辦法》第24條之一,建構不適任調解人退場機制汐止成人美語請推薦,並訂定「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」,要求調解人的專業知能及行為操守,據了解,勞動部已鎖定一些常被民眾申訴的調解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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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台灣的勞資爭議案件約2.2萬件,其中有8成案件都仰賴調解人協助,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,未來調解人如果被申訴檢舉,或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,確實有不當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者,將可透過勞動部內由專家學者設置的「調解人註銷證書審查小組」審議,以建立不適任者的退場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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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人的具備專業托福TOEFL補習班課程 楊梅資格,是由對勞資爭議實務或法制嫻熟的律師、學者、離退公務人員,以及經地方主管機關推薦後經該部認證合格者擔任,目前經勞動部認證合格的調解人已超過400位,但在實務上,不少申請調解的民眾也會反應,調解人在調解中有不適任行為,例如調解人會事先接觸勞資雙方、調解後將調解內容公開、調解人調處不公或違反相關法令等行為,或者是利用調解人的身份從事其他收費行為。王厚偉解釋,在今年3月15日修正通過的《勞資爭議調解辦法》內容中,建構不適任調解人退場機制,並蒐集調解程序中常見的不當行為,訂定「勞資爭議調解倫理規範」,要求調解人本身專業知能及行為操守應有較高標準。(工商時報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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